时隔两个月,苏州再次发布了房地产管制文件,扩大了楼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的限定销售范围。
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的意见》。 这次的意见是根据今年5月的房地产管制新增的。 据意见,苏州市区新设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苏州市区范围内新获得销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包括获得销售许可但尚未开始网络签名的项目),购房者获得房单之日起3年后可转让的二手住宅在市场交易中由购房者新
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一套住宅的,自购房日起至3年前在苏州市范围内提供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介绍,今年5月,苏州市政府发表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新商品房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区、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至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魏路)实施限制转让措施,限制转让区域内新获得销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已经获得销售许可但尚未开始网上签字的项目),购房者可以 对苏州工业区全区的二手住宅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者在二手住宅市场交易中取得新的房地产票后5年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