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西宝|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湖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入选传染病案件标题:西宝|随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湖北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件入选传染病案件
[法律主旨]以暴力、威胁方法(包括依法、 《条例》规定,在行使国家防疫行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防疫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从事防疫、控制工作的人员,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疫、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在防疫期间,
适用于妨害公务罪。首先,应当了解妨碍公共服务的防疫和控制所涉及的对象。由于疫情具有突发性和广泛性,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控疫情,各级政府需要组织和动员居(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落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因此,对于符合两所高中和两所高中意见要求的三类人员,他们都是妨碍公共事务的对象。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官员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任何妨碍公务员执行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和隔离治疗密切相关的措施的行为,应视为妨害公共服务的行为。检察机关在处理这类因抗拒控制而妨碍公务的案件时,不仅要依法从严惩处暴力抗拒和严重破坏防疫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还要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管理,充分发挥坦白从宽在化解矛盾、消除对立、促进和谐方面的制度优势。通过教育和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助于促进其如实陈述,完善证据,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从而提高证据质量和诉讼效率。
基本情况:
2年2月13日,020根据县防疫指挥部的安排,该县小林镇八角楼村和大坡岭村在八角楼村卫生所入口处共同设立了两个村防疫值班室。继大浦岭村书记和八角楼村志愿者之后,侯忠、侯明等一批人也到了工作地点值班。当天16时许,被告人周在通过防疫值班室时,坚持要通过封闭的道路。几个忠心的人劝他,让他过了小路,周不听劝告,骑着电动车进了铁栏杆。后来,明拿出他的手机,说他想拍照并报警。周走上前来,抓起后者明的手机,摔在地上,推搡着后者明。一番忠心耿耿的劝解之后,周也就上前痛打了一番忠心之后,又拿起一个空啤酒瓶砸了一番忠心之后的脸,造成了一番忠心之后脸上的伤,认定为轻伤
2年2月14日020,睢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提出了鉴定受害者伤情、收集村干部配合有关防疫文件和睢县有关防疫通知法规等指导性意见。在确保档案和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遂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调查并尽快报请批准逮捕。同日下午5时左右,公安机关将案件提交批准逮捕。2月15日上午,睢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下午,随县公安局移送案件审查起诉。睢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周到庭后如实陈述,自愿认罪,符合宽严相济制度的适用条件,并及时联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周某签署了认罪和处罚声明,并同意在值班律师在场和法律援助的情况下适用快速程序。当天,该案被起诉至绥县人民法院。2月17日上午,睢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进行了审理,并采用了快速通道程序。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事实、指控和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判处周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已经生效。编辑:吴梅林
审核: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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