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境外疫情正在蔓延,境外输入的风险正在增加。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落后”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国防控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外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1。国家的各个部门最终都应该保持谨慎。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这一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我们将按照“进口预防和境外精确防控”的战略,落实联合防控责任。妥善控制进口环节,加强内部控制。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和进口风险。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找出进入这个国家的人数。我们将把来自国外的人员纳入县(市)、镇、村(社区)、企业和单位的电网管理。制定分级分类处置计划,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2、泉州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主动报告在哪个国家的海外亲友,从事职业、健康状况等情况。;提醒出国的亲友遵守本国的防疫规定,尽量减少旅行,加强自我保护,并说服他们留在当地,配合防疫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入境的境外亲友,应当在入境前提前向乡镇、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
3、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履行主要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和境外归国人员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应与中国公民同等对待,我国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不加区别地实施,以防止歧视。
4、各类宾馆、饭店、房屋出租人向境外到达者,要及时向当地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本州所有县(市)、镇、村(社区)和所有公民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总部报告他们发现或了解的海外移民情况。
5。所有出国人员应及时向乡镇、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基本信息、入境时间、入境口岸、交通、抵达前14天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对于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并居住在国外的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医学筛查,如核酸检测和胸部x光检查。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立即转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观察;所有无症状患者应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只有在隔离期满前核酸检测为阴性时,才能解除观察。
7、干部群众要加强自我保护,保持警惕,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各级组织预防和控制境外人员的疫情。对瞒报、迟报、谎报或知情不报等行为,拒绝接受检疫处理和其他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0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