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11日电(记者李赣孙桥)为建立明确、科学、规范、有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创业,德阳市近日发布了《德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实施细则》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奖励办法》,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共6章25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原则、条件类型、权限程序、实施要求、奖励监督等内容。对德阳市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
《实施细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优先、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定期奖励优先的基本原则。明确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事业单位人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需要,从加强党的建设、执行重要任务、推进改革发展、长期服务基层、发明创造创新、维护安全稳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条件。对事业单位职工和集体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记功和授衔。并对奖项的类型做了详细的描述,增强了奖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实施细则重点加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的具体范围和重点
《实施细则》规定定期奖励主要以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其他突出表现的,给予员工奖励和记过处分,一般分别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和2%。对事业单位创先争优先进集体,人员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25%定期评奖(配额)的比例应倾斜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及事业单位,倾斜到一线工作人员县(市、区)以下机构可根据县(市、区)实际情况使用与此同时,
及时加大了激励力度。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健康发展,创建优质教育,加快农村振兴,推进文化旅游发展,保障民生改善,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扩大对外开放,优化经营环境,消除贫困。对认真负责、锐意进取、克服困难、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