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禁食野生动物决定_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人大禁食野生动物决定

(抗击新皇冠肺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决定,禁止捕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

长春市3月2日(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作出两项决定,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禁止捕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长春市人大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项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从现在到长远都具有约束力。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席居郭斌说,禁止捕杀、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是必要的,以消除不加区别地食用野生动物的坏习惯,促进自力更生和避免游戏的自我意识,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文明风尚。

据了解,该决定共14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禁止捕杀、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责任和法律责任。其主要内容体现在确立了五项禁止行为,即禁止食用本决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捕杀或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禁止使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禁止网上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等条件或相关服务;禁止发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贸易和使用的广告。

居郭斌说,要落实这个决定,要注意两点。首先,我们应该把握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作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具体范围应根据国家和省公布的目录确定。二是把握处罚原则,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具体处罚按照NPC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常陆

表示,依法防控传染病共作出14项决策,突出依法防控、有效防控、科学防控、有序防控的特点。

本决定强化了防疫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个人,拒绝配合防疫工作,隐瞒病情或者其他有关真实情况,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阻碍防疫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利用疫情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乔大勇表示,在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两项决定。这是在关键时期解决法治紧急需要的一项重要规定,将在依法防控疫情中发挥重要作用(完)

主编: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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