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措施保障企业复工_聚焦惠企16条 | 十项政府采购措施推出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深圳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返岗复产克服困难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重点出台了10项政府采购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返岗复产克服困难,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据悉,《若干办法》明确规定了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时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便于企业直接操作和受益。

多项措施保障企业复工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

199疫情爆发后,市财政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为全市抗击疫情、恢复工作和生育提供全方位保障。3月6日,市财政局发布《若干办法》,在政策采购领域下大力气,确保企业抗击疫病、恢复生产,继续加快和提高质量。

《若干办法》的第一项措施是鼓励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对于纳入我市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试点范围,并向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发放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将在2020年对同级市级金融业务代理银行进行综合评估时给予奖励,具体为:2020年实际新增贷款每增加5000万元(中小微企业为120%),增加1分,单个机构增加3分。这项措施将实施到今年12月31日

据市财政局统计,全市已有18家金融机构参与了此次改革。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订单融资金额达到5450万元,涉及13家供应商,其中12家为中小企业,占总数的92%。

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要求,《若干办法》第四条明确要求城市采购者一揽子公开全年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更多的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和海外企业,能够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提前做好招标准备。

多项措施保障企业复工

促进履约保证金的及时支付,规范

的收取和退还。本次深圳市政府采购发布的《若干办法》也鼓励采购人提高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给予合同豁免等。为供应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将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将返还已收取的股票投标保证金,使供应商和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流动,确保工作和生产的恢复。如果投标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将被纳入诚信管理。

《若干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的,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最长不超过30天)将款项支付至合同规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流动、政策调整等为由拖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目前,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已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与此同时,据统计,截至2月底,全市已返还预选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约2.39亿元,惠及1891家企业。其中,2月份全市返还了4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预选项目履约保证金,惠及41家企业

多项措施保障企业复工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防疫企业和物资供应。在

疫情防控期间,深圳金融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绿色通道”采购,有效保证了防疫物资的高效采购和及时供应。新发布的《若干办法》第五条再次扩大,明确了购买者使用财政资金购买防疫物资、项目和服务,首要目标是满足防疫工作的需要。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集中采购程序不得依法实施。进口材料的采购不需要批准。并鼓励采购商,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优先考虑直接采购恢复生产的企业

《若干办法》第6条提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了“应急防疫物资”专栏,鼓励有能力提供应急防疫物资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拓宽供应渠道,增加物资供应,为城市二级采购商及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还开辟了采购方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专栏,进一步突破防疫物资采购需求方和供应方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供需对接。上述两项措施主要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实施

此外,为支持重点防控企业和后稳定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在《若干办法》中也明确表示,将在综合评分法评估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增加“防控”评分项目,支持重点防控企业和后稳定化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办法将实施到今年年底。

多项措施保障企业复工

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实施全流程电子采购。

《若干办法》第8项也明确提出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于小微企业的非专业项目,按最高标准扣除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的10%,并将扣除的价格用于参与评估。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电子商务和预选供应商中增加中小微型企业标识。原则上,买方在进行电子商务或预选采购时,应优先选择中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认定中小微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300号)这项政策将实施到今年年底。在

199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局将通过互联网、邮件等非现场方式接受询问、投诉和举报。如果中标供应商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如果供应商因货物来源处于关键疫区等原因而无法供货,但供应商能够提供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技术要求且具有同等性能的替代产品,则鼓励买方积极考虑并接受。

《若干办法》还提出,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互联网为供应商提供“不开会、不办事”的政府服务,办理网上注册、重点招标等业务。本级市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面实行电子招标。网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招标文件,实行电子开标和电子评标,网上打印中标通知书。鼓励区财政部门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

据悉,《若干办法》将于3月6日发布实施。除规定实施期间的具体措施外,其余措施有效期为5年各政府采购单位将严格执行《若干办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度过难关,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资料来源:深圳特区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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