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不同层次的防控策略和准确复工复产的决定和部署,确保统计调查规范有序进行,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各级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并安排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调整各级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报告时间
《通知》要求各级统计调查机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县(市、区、旗)疫情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措施进行统计调查,并根据辖区内疫情风险等级的调整和复工复工情况适时调整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调查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
《通知》强调,各省级统计局应及时掌握本地区疫情风险分类和统计工作情况,并于3月5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提交本地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县(市、区、旗)的最新名单。国家统计局将相应调整统计数据采集平台中统计报表的管理时间如果县(市、区、旗)疫情风险水平上升,省级统计局应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告北京市和湖北省参照高危地区相关要求开展统计调查
《通知》要求,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地方统计调查机构应调整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统计调查方法在符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低风险地区应严格遵循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统计调查工作。中等危险地区应当按照本地区疫情分类进行统计调查。对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参照低危地区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对于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可以细化和区别对待本地区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可以灵活采用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电子记账和现场调查等多种方法收集数据。高风险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通过电话调查、网络调查和电子记账等非接触式方法收集数据。对确实具备开展条件的现场调查活动,应严格遵守本地区有关防疫和控制的规定,调查对象应予以理解和配合,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对于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通过网上直报平台报送数据的“四大”单位,原则上可在县级统计机构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获取数据后,通过网上直报平台报送,同时做好数据采集记录等相关数据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报告时间实行分区分级调整“一套统计调查制度”中2019年统计年报的管理时间统一调整。对于中等风险地区,调查单位提交报告的截止时间推迟到3月20日24: 00;对于高风险地区,推迟到3月30日24:00。对低风险地区不做任何调整。《交通邮电互联网软件产业统计报告系统》、《批发零售贸易统计报告系统》、《住宿餐饮业统计报告系统》、《劳动工资统计报告系统》、《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告系统》对2019年统计年报的管理时间进行了调整
《通知》强调统计调查要严格依法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控制新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增加基层负担。对确需增加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依法审批,并根据区划和分级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统计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