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通讯社]延科集团(01460-HK)宣布,董事会收到红瑞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即要约人或请求方)2020年2月10日的来信,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64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将请求通知中的决议作为公司的普通决议进行审议和通过。二十四项决议包括解雇公司董事;董事的委任等
根据请求通知,请求方声明在请求通知发出之日,他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具有表决权的公司实缴股本。请求通知不包含任何理由和/或上述提议决议的理由。因此,董事会未能向股东提供任何理由和/或提议决议的理由以供考虑。公司正在就请求通知征求专业意见,并将采取适当的行动。与此同时,该公司正在核实通知及其所含信息的真实性。
资料来源:蔡华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