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防控疫情十项措施_哈尔滨新区出台自然资源领域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十项优化措施

哈尔滨新区江北综合开发区,为充分保证全省100个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的及时建设,解决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近日发布了《哈尔滨新区江北综合开发区自然资源场防疫期恢复工作、抢时间、解决建设项目困难的十大优化措施》

加强应急工程落地服务

在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期间,应急建设所需的防疫医院及相关配套设施可紧急提前用地,同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司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疫建设项目土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作为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其中,对于永久性建设用地,可同时办理规划、土地使用等手续,相关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属于因防疫工作而临时占用和临时使用的预留土地,享受无偿使用的政策,有关单位应立即恢复原状,疫情结束后移交给恢复土地使用者

优先安排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项目。

优先考虑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如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办理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首先,组织论文和报告,优先考虑考试,并及时完成

实施“不开会审批制度”

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输出建设单位通过电话预约,区自然资源局首先受理电子邮件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快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审批,发放规划行政许可。防疫、控制解除后,应提交原始纸质材料备案。

启动行政许可“容忍度机制”

首先,建设项目审批受理要求在2020年1月25日之后到期的,在防疫控制解除后一个月内视为有效。第二,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反效果并不完善,但对于总平面图的建设项目,经审查合格后,可先发放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并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一个月内提交高程效果图。

在其职能范围内实行服务代理制度

区自然资源局职能范围内连续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手续,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申请代理该区的自然资源将通过内部流通、相关要求和代理申请程序进行转让。

优化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公示制度

2020年4月20日前,对政府投资、应急防疫、工业、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凡位于自身土地范围内且对周边地区无不利影响的,取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调整、变更前置审批公示环节。对可能产生潜在影响的政府投资、应急防疫、工业、仓储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调整和变更的前置审批公示时间缩短至5个自然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其他类型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调整和变更的前置审批公示时间缩短至7个自然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帮助企业减轻财务压力

如果在疫情期间,由于疫情造成企业资金短缺而导致土地闲置,经行政部门认定为非恶意囤积或投机的土地,企业可以在贷款资金仅用于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适当延长行政许可有效期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有效期,有效期至1992年1月25日,有效期延长至防疫条件解除后三个月

适当放宽土地出让金支付及开通和竣工时限政策

考虑到疫情的爆发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在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2020年1月25日(含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之间支付土地出让金,并解除疫情防控,可应受让人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已重新商定为防疫条件解除后1个月内(展期不含利息、滞纳金和违约金),土地交付及开工、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对于已完成的地块,可将“成交确认书”(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署时间推迟至防疫控制解除后的10个工作日,同时可将土地的交付和开放完成时间推迟。

中标人、受让方和用地单位所在地的,以中标人、受让方和用地单位所在地的防疫取消日期晚于防疫取消日期为准2020年1月25日之前(不含)涉及上述违约的,在流行期间不包括违约责任

建立保障体系

建立专班、领导保证、优先服务的防疫项目,全省100个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恢复建设,充分发挥区域自然资源服务和保障功能,加强与应急防疫领导小组、发展改革、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 及早介入应急防疫项目选址,加快规划许可审查,优化审批程序,现场办公,早服务,快完成,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完成相关审批工作,促进应急防疫项目落地确保全省100个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恢复建设。积极解决项目选址、用地和规划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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