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衢州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1日进行的听证、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
疫情防控期间,该诉讼表明
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于疫情的影响,给一些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带来不便。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防疫和防疫工作的部署,有效保护防疫期间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有需要解决的冲突和争议,相关方可优先考虑在线多元化冲突和争议解决平台(ODR)。通过ODR,他们可以获得标准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如在线法律咨询、评估、调解等。尽可能不离开自己的家庭来解决冲突和争端。
2。如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纠纷确实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请优先考虑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或浙江移动小额法院等网上渠道,避免现场窗口提交,减少外发,降低风险。
3。如果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需要联系法官,请优先通过移动小额法庭、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进行处理。
4。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治疗、隔离期间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交通管制不能参加审判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
如果法官安排网上听证,在条件具备时请积极配合。
5、市中心法院建立全市法院实行紧急值班指挥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调查、案件控制和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请谅解
6、为了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法院的当事人应在整个过程中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如果有任何身体不适的症状,如发烧和腹泻,他们应该及时向法庭安全人员解释。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年1月27日020
资料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浩
审核: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