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记者王赢)为落实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24日,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发布了《宁夏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指引》,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帮助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和工作,出台了《宁夏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法律援助指引》。从现在起直到宁夏疫情结束
宁夏司法厅通过前期与办案机关的多次沟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新关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指导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疫情期间工作需要,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不得临时派出。积极引导值班律师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是远程视频会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可以由办案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交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相对固定一些值班律师,并将安排好的值班律师名单和人员信息告知办案机关备案,以方便值班律师开展阅卷、会见和发表法律意见等法律援助工作,并探索制定一份格式化的“刑事全程(轻收轻罚)法律援助咨询记录”,列出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必须履行义务的一般事项,以节省会议时间。
在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经办机构各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专职负责协调疫情期间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定期沟通,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网络、微信、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实现工作数据的互联和实时传输。建议办案机关通过快递、传真、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被告方。
《宁夏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法律援助指引》要求加强法网热线服务,积极引导公众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登录宁夏法网和宁夏手持12348手机APP进行法律咨询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应通过电话预约和分类处理待办事项和非紧急待办事项,并在咨询和回答、解释或留有联系方式告知情况许可后处理。对于确实需要立即处理的紧急事项,应通知其在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内提前携带所有必要的材料,并通过网上申请、邮件申请等方式送达或处理。在双方的身体条件、场地条件和防护措施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远程服务或法国开放在线服务,指导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和指派。
为法律援助开辟了“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建立了快速受理和工作分配机制,防止来访人员在现场长时间聚集和等待。为满足军人家属、人民警察、医务人员、志愿者等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需求,首次开通“防疫绿色通道”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无法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以由个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疫情结束后可以重新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告知申请人,如果他/她提供了虚假的财务困难陈述,法律援助将按照有关规定终止,提前提供法律援助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同时,积极引导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宁夏新关肺炎防治中的刑事法律援助指导意见》和《宁夏新关肺炎防治中的民事法律援助指导意见》分别对流行期法律援助律师的健康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