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醉酒_安徽芜湖:醉酒驾车 一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安徽一男子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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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前喝酒,开车后伤心不喝酒开车和不开车喝酒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最近,安徽省弋江区人民法院因一名男子违法被判处3个月监禁,缓刑6个月,罚款4000元。

经审理,发现于2019年2月4日酒后驾车前往宜江区双向路口时,与郭驾驶的一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郭报了警,正在等警方调查。当天20点20分左右,警察赶到现场,把陈某带到医院采集血样。经鉴定,案发时陈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96.4毫克/100毫升,被确定为酒后驾车。到达案件现场后,陈某主动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与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199法院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陈某违反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事件发生后,陈某知道其他人报警,仍在等待警方处理此案。事件发生后,他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这是一种自愿投降,可以从轻处罚。受害人对经济损失的赔偿和理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白和处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改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陈某服刑期满,没有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王晓勇)

编辑: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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