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法院能够支持的私人贷款利息有多高?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让法官回答这个问题。
在宝泉岭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个案件中,被告邵某从原告处收到2万元,并出具收据,说明“根据合同条款,他仅从原告处收到2万元”无论谁赢谁输,他们都不会放弃一定的损失成本,并且保证不低于3%的利润和月利息。“然而,在此之后,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收到的钱和商定的利息。向法院起诉邵某,要求其偿还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的3%计算)
199法院认为,邵要求偿还贷款本金2万元是完全正当的,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是,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三分之二的月利率,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贷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一致,依法支持的月利率仅为2%。较高部分不予支持,故依法判被告邵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2万元计算,按月利息的2%计算,直至贷款还清)网络地图
法官回答:利息、违约金、资本占用费等的最高法定限额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利息、违约金、资金占用费及其他费用之和不得超过下表:
本案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36%,比法律规定的年利率高出24%,因此法院只支持24%的年利率部分
没有规定利息,对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的处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没有利息协议,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自愿支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违约金,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利益。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归还贷款人,但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除外。”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即使没有约定的利息,贷款人也不能要求归还已支付的利息,除非利息超过年利率的36%。"记者
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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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