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郑州市委、市政府颁布了《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办法》,并出台了30项有力措施,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0项措施明确了支持疫情防控的具体措施和一系列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再生产的支持机制,重点放在加大疫情防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有序恢复工作和再生产等7个方面。其中,研制出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疫苗或特定药物的单位将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一:升级防疫控制支持
1。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支持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对在疫情期间扩大生产能力或转而生产急需的防疫物资的企业,按新增生产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贴。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将获得新增设备投资的8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将纳入生态环境监管肯定名单,生产不会停止或限制。因防疫需要,企业在防疫结束后形成库存的,实行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2。增加政策和财政支持对我市2020年防疫重点企业和参与一线防疫项目建设的新贷款,财政部门将按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生产、销售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在实施增值税免退税过程中,应当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购买的国产设备退税
3。建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涉及防疫和控制的紧急审批事项,特殊事项应临时办理,即在到达时办理。对新登陆的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将开辟一条平行链、三分之一审批时间的一站式绿色通道,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对于受资质条件限制且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在获得批准并提交申请材料后,可立即开始生产。
4。开辟防疫物资采购运输绿色通道重要防疫物资和食品、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运输等应急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持牌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通行,以方便通行为主。
5。支持防疫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的研发机构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控技术、防护产品和设备的应急科研,对研制出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疫苗或特定药物的单位给予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关键词2:安全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
6。建立企业援助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建立复工企业名单制度,优先安排防疫条件好、防护用品储备充足、返工人数明确、生产资料齐全、订单充足、本地员工比例大的企业复工为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绿色交通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和回乡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和返乡问题。
7。缓解企业就业困难在严格执行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复工。
8。维护企业生产要素对于新成立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需要扩大生产能力的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将实行“零访、零审批、零投资”的“30”服务。在应对疫情优先运输各类物资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消除对境外货运车辆出入境的过度限制,协调成品交付、原材料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关键词3:解决财政困难
9。增加信贷支持鼓励银行通过在疫情期间开辟绿色信贷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独家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于因疫情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他们不会贷款、继续贷款、继续放贷。如贷款展期或展期特别困难,逾期利息将予以豁免。
10。降低融资成本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工业企业、防疫行业企业和中小微型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比原水平上升或下降10%以上。力争将小微企业普惠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市财政将给予同期基准利率50%的补贴。
11。加强融资担保市政府担保机构将把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综合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对于在疫情期间提供生命支持服务的企业,保证率将降至1.5%以下。对于防疫相关企业,担保率应降至1%以下,以实现“即时贷款担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12。增加公园补贴市级以上的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群众创业园、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园区,在疫情期间减免租赁的中小微型企业运营费用的,补贴标准为总运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扶持基金拨付,扶持基金不予财政补贴。
13。支持风险担保贷款再次增加营业执照中的经营项目涉及防疫相关领域(药品、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商店、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他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关键词
4:缓解企业困境
14。降低相关税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的损失将从5年延长至8年。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存在实际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5。递延税款支付对因疫情难以申请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请。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中小微型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16。中小微型企业减租对租赁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型企业,将实行“两免三减”的租金政策,减租两个月,随后三个月减半。
17。合同期限的延长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型企业(包括个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其他合同,鼓励合同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18。降低企业能耗成本对被确定为疫情重灾区的中小微型企业和参与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气、水、热,实行“拖欠不停止供应”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偿还全部费用。
19。加快企业发展基金的兑现对于列入2020年度财政预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政府储备的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应优化项目资金审查流程,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充分发挥财政效益
20。完善帮助企业的机制拖欠私营企业的盈余账户将在2020年前“结清”,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将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结清”欠款。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库存订单企业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建议。发布防疫公证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公证服务。关键词
5:扩大有效需求
21。重点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重点抓好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规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支持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一批重点项目。各省市重点工程应逐笔建立工作台账,为工程开工做好前期准备,具备条件后立即开工。
22。稳定消费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平稳发展。加快5G试点城市建设,实施5G+示范工程,积极培育网上诊疗、网上办公、网上教育、电子体育、网上娱乐、影视、智能家居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模式和热点。
23。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一个企业,一项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促进企业按时履约;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要求其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请“新发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证明”,帮助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
关键词6:稳定岗位援助
24。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工作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达成共识,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裁员。对未下岗或未减少下岗人数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将增加补贴。返还标准可根据6个月失业保险费(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5。推迟办理就业服务事项的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时办理,不得视为逾期办理。
26。推广“网上就业创业”服务利用中央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进视频招聘和远程面试,开展网上春风活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服务不关,网上招聘不停”
27。支持企业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引进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学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财政可适当给予就业补贴
28。就业援助的准确实施建立返乡农民工留城响应机制,促进与用人企业的准确对接依托在线服务平台,及时识别就业困难群体,并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等相关政策。关键词
7: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9。保证“菜篮子”的供应协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供应机构,加强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运输的组织管理,做好冷冻猪肉的收集、储存和配送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鼓励龙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实体与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企业的产销衔接,积极开展订单农业和蔬菜、猪肉、家禽直销,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应。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管,密切跟踪和监控重点生活用品供应,及时处理集中采购、缺货、缺货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利用疫情防控优势,及时公开揭露典型不良事件,并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