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感染范围_温馨提醒: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的提示

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感染范围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防治正处于关键阶段为了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阻断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根据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濮阳县法院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九),正常工作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我院进行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请联系办案法官或等待我院通知。我院将根据疫情变化尽快与当事人和律师沟通协商,并尽快做出妥善安排。

2。如果您在假期后工作期间遇到需要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建议您通过电脑网页(http://tiaojie.court.gov.cn/)或微信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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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纠纷确需立案或提交证据,请优先考虑网上立案平台(http://ssfw.hncourt.gov.cn/)或河南移动小额法院等网上渠道,避免现场窗口提交,减少外发,降低风险。

1,网上备案: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可24小时办理案件受理、诉讼指导、网上支付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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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法院备案:手机搜索微信“河南移动小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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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域立案:如果是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你不必远行,可以将起诉材料带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或最近的人民法院进行跨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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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68服务热线:12368服务热线为您提供在线咨询、在线咨询以及与评委的在线联系

4。如果您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住院或隔离,或在武汉及其他因疫情而交通中断的地区,不能如期出庭,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如果因病不能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我院将妥善处理。

5。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我院将利用远程开庭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开庭。具体操作请联系负责法官。

6。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病例可能会延迟执行。我院将通过网上调查和控制等合法、安全的手段,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当事人、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时,应当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测量,询问身体状况,并按照有关防疫要求进行相关检查。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健康,为了社会公共安全,对防疫和控制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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