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告
第11号
关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省级应急响应级别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云南省疫情响应领导小组指挥部
2年2月23日020
资料来源:云南省疫情响应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