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人民法院在准确掌握事实证据、依法保护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的基础上,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景牟坤有期徒刑八个月。从立案到判刑只需要两天。大洼区人民法院将尽快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判决,以形成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诱惑的不法分子的强大威慑,并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协助。
2年8月8日17: 00左右,在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景牟坤、高牟家、高牟纳因进入大洼街清河湾社区送货与社区治安人员发生口角。在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到达现场后,考谋娜与保安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当警察拦住他时,被告人景某昆用暴力阻碍警察执法,用拳头打田某的肩膀,用脚踢刘谋的腹部,严重阻碍了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大洼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民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被告人景牟坤不听居民区工作人员的劝阻,对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当从重处罚。然而,被告在抵达后能够接受批评和教育、认罪并接受惩罚。他表现出悔恨,可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景牟坤因妨害公共事务罪被判处八个月监禁。
是当前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整体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大洼区人民法院将有效提升政治姿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履行司法职能,有效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有力推动防疫战争的最终胜利。
(杨,二三里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