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如何处理人民调解?

为促进企业恢复生产,解除后顾之忧,进一步做好新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民调解工作,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根据企业和公众的要求,将民商事纠纷调解、合同权利义务保护、不可抗力事实认定等服务事项由线下转移到线下。根据东营市司法行政网2020年2月3日“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合同权利、解除义务、中止期限——市人民调解中心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向您提供建议并免费处理”栏目,人民调解中心将在疫情期间接受并组织商事争议调解相关服务,形成一种便于社会掌握和使用的问答模式。

问:市人民调解中心网上受理哪些纠纷调解申请服务?

答:第一,因疫情导致停工复产引起的民商事纠纷的调解申请;二是涉及各种民商事合同的调解申请,包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解除、迟延、义务救济、诉讼时效中止等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纠纷;三、申请确认不可抗力事实

问:如何提交调解申请并参与调解?

A:填写《东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纠纷申请登记表》(附后),可通过快递或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民调解中心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中心收到复核申请后,应首先通过网络或电话与被申请人联系沟通,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意见,并反馈给申请人。双方同意调解后,根据疫情变化,按照市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程序组织调解。

问:提交商业纠纷调解申请后如何联系和协商?

A: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与被申请人进行联系和沟通,并将申请人对防疫控制所产生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要求发送给对方,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变更、延期履行、费用(租金)减免、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事实的确认、争议解决方式等。,征求意见、协商和调解。或者,申请人可以联系对方协商上述事宜,然后通过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请求、计划、意见、手稿、视频、录音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过市人民调解中心提出和收到的申请,应当由市人民调解中心保存和归档,作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和调解、协商的证据。

问:如何处理不可抗力和情况变化的确认?

A:根据《民法通则》第180条和《合同法》第117、118、194条,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责任免除。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对情况变化作出了类似规定在这种新的肺炎疫情爆发后,各方都可以援引上述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一方声称通过这种方式减少或免除其义务。除了相关证据外,还要求独立的第三方确认上述事实。申请人可自行或通过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征求对方意见,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应出具不可抗力或情况变更确认书。涉外合同需要公证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申请确认上述事实,应提交相关证据,如信函、传真、微信、视频、电子邮件、电话录音、媒体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告、海、陆、空运输相关文件、出口货物销售合同、货物预约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问:通过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达成的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a:首先,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第31条,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组织可以依法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第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3条、第356条、《人民调解法》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18个部门进一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关于在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第七条,市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各方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协议。 双方均可向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全部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关于在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设立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一是经市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您可以书面记录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随后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外,当事人无需证明在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得到确认的事实。二、经市商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对争议事实没有重大分歧的,调解机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提出调解方案,并书面送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七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调解方案视为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也可以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问:市人民调解中心受理和组织调解是否收费?

A:根据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人民调解中心接受并组织调解,不向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问:相关事宜能否在市人民调解中心一次性办理?

a:市人民调解中心实行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功能互补、多维纠纷解决的一站式衔接机制。具体来说,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共同选择东营市仲裁委员会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联合调解,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同时可以协调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东营市人民调解中心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106号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原市老干部局医院)联系电话:0546-8092581/80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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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吕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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