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全国火车站_全国总工会:疫情期被依法隔离员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流行网络海报新闻北京2月8日(记者刘璐)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因依法隔离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要引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应按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春节长假期间,因防疫控制不能休假的职工,引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假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意见》表示,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就业问题,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复工前的就业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针对疫情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意见》指出,在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或其他利用各种假期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与职工协商,在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生活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稳定其工作,如工资调整、工作轮换和休息、缩短工作时间,如果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因流行病的影响而困难。对于暂时无力支付工资的企业,应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以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同时,《意见》也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降低招聘成本,合理分担企业稳定岗位的成本充分利用就业保障和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可以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型企业的裁员标准,不会裁员或裁员人数减少,使更多企业受益。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