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_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理发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陈星在线2月17日电(陈星全媒体记者胡渭南)2月16日,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向长沙高新区、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及相关市级单位下发《关于加强美发场所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该场所的基础工作、人员管理、客户管理和物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以有效遏制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断传播途径通知如下:

长沙高新区、县(市)防控指挥部、市政府相关直属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皇冠肺炎疫情,切断传播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院卫生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规划(第四版)》的要求。关于加强我市理发店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如下:

1、基层工作场所

(1)理发店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疫用品

(2)理发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防疫和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人,切实落实主要责任

(3)开展对员工和顾客的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

(4)加强与辖区内街道、社区、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严格防止本单位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2、工作人员管理

(一)日常健康监护和登记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受影响地区的人员不得工作

(2)员工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并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佩戴口罩。

(3)员工不得聚集在营业场所,以尽量减少与客户的交谈。

3、客户管理

(1)严格控制营业场所的客流量,不得出现客户排队等聚集现象。提倡电话和微信预订服务

(2)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立检查站,监测和登记顾客的健康状况,顾客必须戴口罩才能接受服务。

(3)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发热或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营业场所,并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报告。

(4)客户必须接受健康监测并按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合作的人不允许服务

4、用品和用具管理

(a)发廊中央空调的管理应符合《新皇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导则》的要求

(2)理发店应尽最大努力保持空气流通并保持自然通风,每天至少2-3次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循环通风

(3)理发店应设置洗手和消毒设施。

(4)开业前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开门期间,门把手、按钮、扶手、工作台面等经常接触的物体的表面,以及地板、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每天应消毒2-3次,保持干净整洁。

(5)严格执行理发工具等顾客公共用品和用具的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换或一客一消毒。

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要按照防疫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部门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

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199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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