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企业教育的影响_贵州省发布防疫期间对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通知

人民网贵阳2月11日电-2月11日下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防疫期企业支持电价政策的通知》,在防疫期采取灵活的支持电价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共同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实行支持两部制电价政策对于需要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防疫和控制需要的企业,如果它们最初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求支付基本电费,实际最大需求将不受合同确定值的限制如果实际最大需求量不超过合同价值的5%,仍将按合同价值收取费用。如果实际最大需求超过合同价值的5%,将按事实收费,基本电费不加倍。对防疫期间暂时无法启动或恢复正常工作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收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停)电期。企业可以根据用电需求的变化,申请改变充电方式,并在下月(或下一个充电周期)进行减容、暂停、恢复减容和暂停用电。暂停(减容)部分从申请之日起免除基本电费,减容开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降低了中小企业和医疗等防疫场所的运营成本从2020年2月到3月,对于已经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将不进行功率因数评估。对中小企业在防疫期用电实行“不间断供电欠费”,防疫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延期费,延期缴费期免收罚款要努力保证新建(扩建)医疗和其他直接服务于防疫的场所以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用电需求,不收取高可靠性的供电费和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贵州电网有限公司和各增量配电企业详细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密切关注企业生产动态,积极宣传和通知用户,切实加强服务工作,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弥补防疫期间用户申请材料的不足。

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实施后,在防疫期间,企业用电成本每月可降低1.25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

《通知》全文如下:

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桂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公司和各增量配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和部署,降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共同渡过难关,根据现将防疫期间我省实施配套电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防疫和控制需要的企业,如果它们最初选择按照合同最大需求法支付基本电价,实际最大需求不受合同确定值的限制。如果实际最大需求量不超过合同价值的5%,仍将按合同价值收取费用。如果实际最大需求超过合同价值的5%,将按事实收费,基本电费不加倍。

2。对防疫期间不能正常开工或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资费收取方式的变更期限和减(停)能期限。企业可以根据用电需求的变化,按月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算方法(根据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求和实际最大需求),不受“按季度变更计费方法”等条件的限制。电网企业在计算下月电费时,将按照新方法收费。申请减(停)电的企业不受“提前向电网企业申请”、“每次停电时间不少于15天”等条件的限制。自申请之日起,部分减(停)电将免交基本电费。对于疫情爆发后停止工作或生产的企业,救援开始时间可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3、2020年2月至3月暂停生产或经营的中小企业暂不开展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防疫期用电实行“不间断供电欠费”,防疫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延期费,延期缴费期免收罚款

4、各级供电局和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充分保障新建(扩建)医疗等直接服务于防疫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用电需求,不得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等费用。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安排,加强对辖区内增量分销网络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贵州电网公司和各增量配电企业应详细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密切关注企业生产动态,积极宣传和告知用户,切实加强服务工作,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弥补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材料的不足,促进企业尽快恢复工作和生产。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年2月1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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