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要考几场_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第七三章知识点汇总

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要考几场

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体系第1节建设标准(P258)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分为编制、评审、提交和批准四个阶段(P259)。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码为“GB”,推荐的国家标准的代码名称为“GB/T”(P259)

国家强制性标准:(P258-259)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含安装)和验收等一般综合标准,重要的一般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一般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

(3)

国家通用标准实施后每5年审查一次(P259)

行业强制性标准(P260)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和验收综合标准,以及重要的行业专用质量标准

(2)与工程建设行业相关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术语、符号、规范 检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行业专用信息技术标准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

相冲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P260)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不具体。 对于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款,可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

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以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工程施工企业标准(P261)

企业生产的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如果

已经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实施

建设强制性标准(P262-26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论证并出具检测报告。

只有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采用我国没有规定的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节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项目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4)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委托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建设项目五方负责人为主要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建设、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服务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标志制度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P266)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项目

施工项目的质量责任不同于施工质量责任的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但是,它并不是

总分包商质量责任(P267)的唯一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属于总承包。总承包商应对工程质量负责。总包商依法分包的,应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商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并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发现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P267-268)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查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P268)

施工单位(P269)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应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取样,并送相应的检验机构检验。

见证取样和检验的比例不得低于被取样样品数的30%。

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试件;

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小型混凝土砌块;

水泥用于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

是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的外加剂;

防水材料用于地下、屋顶和卫生间的卫生间;

国家规定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应有资质证书,分为专项检测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必须在检测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三个签字)

检测机构应及时将发现的任何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项目台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项目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检测机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验机构的推荐或监督,不得与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机构(不包括施工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不得将检验业务分包出去

施工质量检验和修理规程

《施工合同文本》(2013):若经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分由承包人覆盖,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覆盖监理(P270)如果

的监理未能按时检查且未要求延期,则视为隐蔽工程合格,承包商可自行覆盖。(P270)如果

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自费修复。(P271)

项目经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P272-273)

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项目经理的质量终身责任:发生

(1)工程质量事故;

(2)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和不良社会影响造成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因勘察、设计或施工,仍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设项目不能正常使用的;

(4)有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

项目经理(P272-273)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的责任方式如下:

(1)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其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如果情况特别糟糕,它将不会终身注册。

(2)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罚款金额5%至10%的单位罚款;

(4)向公众第三节施工单位的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P274-277)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允许肢解该项目。

必须向有关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数据。P274

限制不合理干预: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低于成本报价/缩短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未经审批,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依法实施工程监理。

用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前。应执行施工质量监督程序

,以确保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满足要求

。对主体建筑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工程(拆除隔墙、窗洞、门洞),建设单位应有设计方案(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有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有资质。勘察设计不得转包或非法转包(P278)

勘察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P279)

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P279)

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标明合理使用寿命(P280)

。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P280)

。设计单位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设计意图、特殊工艺要求、施工难点、疑点等。(P280)

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质量责任和义务(P281)

为节约投资成本,设计单位不得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有特殊要求的

专用设备。设计单位可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设计单位有权将承包工程移交给资质等级较高的设计单位完成

设计深度。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设计单位应确定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主体(P285)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满足条件(P285)

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应有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提交的档案材料(P286)

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向城建档案馆提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年因工人误操作造成的制冷系统损坏

年百年一遇台风造成的屋顶损坏

年在用基础异常沉降

年在用主体大梁裂缝

年第5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年质量保修证书(质量保修证书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P29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质量损失赔偿责任(P296-297)

建设单位过错应在质量保修证书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对

设计问题进行修复和补偿。施工单位应首先通过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修复和恢复

材料问题。施工单位应首先对问题进行修复和补偿。凡购买

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先行修复,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问题,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

因使用不当。施工单位应首先修复问题。用户单位应对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负责。施工单位应首先修复问题。根据国家政策,各方应分享

。结论是: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一、建设单位应保持

主体结构工程10年,

采暖制冷系统3年,

屋面防水工程3年,

有防渗漏要求的房间及内外墙2年,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未被质量监督机构发现

质量问题未被监理单位发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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