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已获得2019年市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调度资金和市级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的企业使用时间应延长6个月,明年的生产调度资金将适当向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对列入国家和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将补贴50%的设备投资,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技术改造投资,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确实难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经批准可依法减免。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缴纳税款,经批准可延期最多3个月缴纳。防疫控制的重点是确保企业生产的各类防护用品在防疫控制结束后不出售,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收集和储存。
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滞留的企业,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对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调不低于1个百分点。对服务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小微企业和新的农业经营者,取消反担保抵押要求,全额免除2020年担保费。对于其他小微企业和新的农业企业实体,2020年的担保费将减半。对实行减免担保费融资的担保公司给予1%的费率补贴对于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相关逾期贷款不计入逾期信贷。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如果其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未超过1年,财政部门将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在加大岗位稳定支持力度方面,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且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创造工伤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员工可以根据法规和法律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如果裁员率不高于5.5%,将退还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70%。参保职工不足500人的企业,应返还50%的失业保险费。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退还失业保险费。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将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停工期间,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网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复工复产企业需要临时安排员工集中住宿的,可以安排酒店提供住宿,并给予30%的住宿补贴。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上半年工业用水和天然气价格下调10%,实行“欠费不减供”。参与物资商业流通和相关生产的中小微型企业,按销售目录价格中电价的30%给予补贴。租赁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的中小微型企业,租金减免3个月,减半征收6个月。鼓励业主(房东)降低租户租金,在免租期内减免免租期企业的财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将暂停相关检测费用。中小微型企业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因疫情不能按时履行的,履行期限可适当延长。继续推进中小民营企业清算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此外,“双千”服务特别类应与企业“一对一”深入接触,加强帮扶,解决企业在恢复工作和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如就业、融资、物资运输、员工住宿和旅游、食品供应、市场开拓等。,促进企业尽快恢复工作和生产,稳定生产经营。创新和优化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员工网上培训、网上招聘等服务措施,加强对企业防疫和物资需求保护的宣传和指导,为相关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和法律证明,提供对外法律援助服务(记者熊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