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被收取电话费发送手机的广告所吸引。以前说起来很愉快。支付现金29元,当场支付支付宝3600元。立即免费接收品牌手机。一个月后,你可以一次性返还3600元。一个月后,当我去收电话费的时候,我不仅一次收不到,而且还有很多不平等条约——我离开浙江的时候要扣钱,我切断网络的时候要扣钱,等等。商人真的太可怜了!与商家协商退款,但被拒绝。近日,在义乌市上溪镇工作的陆先生和他的妹妹陆女士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上溪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诉讼。
据了解,被投诉的手机商店是新的。为了吸引人们,专门推出了“手机话费送手机”的广告。乍看之下,这项活动极具成本效益,吸引了许多消费者购买。这次前来投诉的陆先生和陆女士被广告吸引住了。2019年11月21日,每人当场支付3629元,每人收到某品牌手机,同意一个月后一次性返还3600元。12月21日晚,当两人去手机商店领取手机账单时,他们发现这与商家事先做出的承诺完全不一致。
事实上,要求商家在一个月后一次性付款并不容易。在此之前,消费者需要与商家签署“合同利益声明”。该合同包含许多不真实的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如“运营商提供的合同机已处理”和“4G在线”。应保持网络费率,不能切断网络,如切断网络、扣发违约金、滞纳金等。”此外,据商店经理唐某介绍,消费者在实际退款时不会一次性退款3600元,而只能选择在APP充值3600元或分24期退款,分期退款活动不是运营商的活动,而是商店每月手工为每位顾客充值。通过应用程序,商家只需充值1500元就可以获得3600元的显示余额,而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一点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山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发起“诉讼转介”进行深入调查。最终证据确凿,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为不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工作人员查处了该店利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开展手机促销活动的行为,并责令该店退还卢佳兄弟姐妹的消费款。由于陆先生的手机已经在用,不能再卖了,已经退了2429元,陆女士退了3629元。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点夸张,但它背后有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利用“收取电话费送手机”的手法,让消费者在没有签订明确的纸质合同的情况下,以高于手机市场价格的价格参与所谓的促销活动。此后,电话费的返还也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运营商无关。一些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这种风险极高的回报。
市场监管部提醒,近年来,通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消费者因“眼前利益”而直接“冲动消费”,实际上是迷失自我。因此,消费者必须充分了解内容、方法、条件等。商家发起的任何优惠活动,以便监视他们。此外,市民如发现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可致电96150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