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税收优惠:对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毕业年个体户税收政策》)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指自然毕业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应缴纳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所在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优惠利率,结合风险共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经营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浮动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贴息
3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普通高校学生毕业后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首次向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注册费、执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在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根据其创业培训资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条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愿意创业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支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场所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执行相关规定)
7政策支持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大学生创业的“先违规后豁免”。只给予警告和警告,帮助大学生创业者纠正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第一次发生的一般违法行为,不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