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感染新型肺炎_【通知】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五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

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延迟恢复企业

开学

第4号[2020年]为有效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防控,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央、省的部署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1。 本市各类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 00前复工,但保障城乡经营(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春节期间没有停产的企业,可以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控制措施

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术院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推迟到2月17日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或组织任何形式的离线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履行属地职责,成立由经济信托、建设、人类社会、卫生、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企业防控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复工及相关防疫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夯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5。对于近期因工作确需返回我市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返回人员进行逐一登记,并在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检疫和卫生防护对进出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覆盖面广,无遗漏隔离期结束后,只有在没有感染症状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正常工作。重返工作岗位的企业应每天监测和报告员工的身体状况。一旦确诊或疑似病例发生,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坚决打赢防疫控制战争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1月30日

资料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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