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延迟复工_关于延迟常州市企业复工的通告

为加强对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扩散,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防控工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经研究决定,现推迟本市企业复工时间如下:

本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它涉及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电和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民经济和生计的相关企业的运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常州市

肺炎疫情防控新冠状病毒感染

应急指挥部

2年1月28日020

苏州企业延迟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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