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复工通知_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8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企业推迟复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类企业不迟于2月9日24: 00复工。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的防控,减少人员集中,阻止疫情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省政府经研究决定推迟我省企业恢复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类企业应在2月9日24: 00前恢复工作。与保护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和销售)、公共生活(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等行业)以及其他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相关的企业无关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复工安全;返岗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

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苏联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经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转移到人员身上,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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