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的决定和市政府实施一级应急措施的要求,为有效防止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蔓延,有效保护全区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宿豫区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10: 00起实施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防控措施。
1、加强值班值班值班
本地区的乡镇、街道、公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带头放弃休假、在岗,并成立应急值班小组,制定工作计划,24小时保持畅通沟通,全面进入战斗状态本地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安、卫生、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将全天24小时值班,接受全天候咨询和帮助。
2。应根据第
1号法律采取强制措施。国道、省道与周边县、区之间的车站、公路出口、边检站应当设置测温检查站,实施强制性卫生检疫措施所有来自湖北和武汉地区的人员来到该地区时,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测试。对于不举报或不合作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2。所有大规模群众活动将停止;严禁大规模举办婚礼、葬礼、派对和晚宴,必须报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
3。风景名胜区、电影院、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网吧、浴室、公园、体育健身场所等人们日常生活不需要的场所完全关闭
4。酒店、酒店及其他住宿行业暂停湖北、武汉到苏州、河南的订单,主动联系并取消预订房间订单,并全额退款。对于已迁入湖北和武汉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至少14天的医学观察。
5。该地区的各类培训机构将停止提供离线服务。
3、严格执行卫生检疫
对所有来自湖北、武汉地区的人员,凡在两周内有湖北、武汉旅游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有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进行家庭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如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辆专车转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检查和筛查。(电话。:0527-84465651)
4。实施综合交通管制
1。全区所有农村客车将暂停使用,恢复时间另行公布。
2。湖北和武汉地区的车辆将在该区入口处进行消毒,并将登记人员信息
3。旅行社暂停开通湖北和武汉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允许接受湖北和武汉地区的旅游团
4。除非有必要,不允许当地人员去湖北和武汉
5。落实严格的消毒管理措施
1。严格消毒各类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拥挤场所,每天至少两次,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2。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
6,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供应
1。对于医疗、应急物资设备和居民日常防护用品的短缺,应尽一切努力组织物资供应,鼓励当地企业生产有保障的物资。
2。必要时允许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3。恶意恐慌性抢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7,开展全国群控
1。总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查处
2。所有的乡镇、街道、公园和村(居)都找到了湖北和武汉地区的人员前来该区。他们将进行跟踪登记,实行全覆盖和覆盖,并严格执行家庭观察措施。拒绝合作的将被强制执行,不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单位应当普及防疫控制知识,协助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组织公民进行群众性的防疫控制。
4。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整洁城乡环境,组织开展“四害”活动
5。整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在前往拥挤的地方或封闭的公共场所时必须戴口罩。
6。全区城乡居民要积极为湖北、武汉地区人员提供线索
责任编辑李杰和王项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