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民俗。然而,由于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我们的居民有一个安全、安宁的假期,我们想提醒他们,
邀请我们的居民遵守我市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任何时候都不要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止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
非禁入区和限制区的居民和朋友在正规专卖店购买带有安全标志的烟花爆竹,并按照产品说明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加油站、油库、工厂、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得向人、车辆、建筑物、油气管道、下水道等处燃放烟花爆竹。特别应当注意的是,饮酒后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的安全是每个人的事。请居民积极举报非法贩运、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及时地查处,依法惩处,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我们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和平的工作生活环境。春节就要到了。我们向你和你的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我们祝你春节快乐,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邢台市公安局
2年1月16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