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办法通知》期限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潜在预测,12月24日至25日白天,全市扩散条件不利,环境空气质量主要为轻度至中度污染,短期内达到重度污染。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通知,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一级)响应。为了应对大气污染和保护公众健康,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包括临时牌照车辆)延长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时限为2019年12月25日00: 00至2019年12月26日00:00。
2。限制措施:所有进入限制区的机动车辆(包括非本地车辆)都要受到车尾号码的限制(如果车尾号码是英文字母,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详细信息:
25 00: 00至26 00: 00:奇数(偶数限制)
3、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规定仍执行12月22日太原市公安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办法通知》的内容特此通知
太原市公安局
2年12月24日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