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商事纠纷数量大幅增加,司法鉴定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司法鉴定中的一些违规行为,长期未决案件、当事人恢复鉴定等诉讼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为了认真贯彻广西优化经营环境两大目标实施方案精神,即突破年度合同执行和破产处理,进一步提高司法优化经营环境的工作水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试点经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专门测试了合同执行和破产处理的成本内容。 并结合玉林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鉴定现状,向玉林市司法局提出司法建议,以期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促进鉴定成本的降低
司法建议包括三个方面:
探索建立司法鉴定的正常反馈机制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司法鉴定意见的后续诉讼采纳和社会评价情况。建议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法院将定期报告鉴定意见的采纳情况,便于信息交流和分析。
探索建立评估机构“黑名单”制度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标准鉴定行为的监督管理,将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纳入重点监管的管理“黑名单”,严厉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屡禁不止的问题或禁止其进入市场,防止司法鉴定机构随意开展鉴定业务,促进建立良好有序的司法鉴定环境。
探索建立无效司法鉴定赔偿机制法院因鉴定机构主观因素对有缺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的,司法鉴定机构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司法鉴定机构自愿全额退还鉴定费给鉴定委托人,并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以保护鉴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榆林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学习讨论,并与榆林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双方就下一步如何结合司法建议内容,加强联系,创新司法鉴定工作监管模式交换了意见。
作者,李薛莹
图片,孙文子
编辑,林姣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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