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成为解雇员工的理由
施洪菊
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主要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相互竞争、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和维护员工之间的和谐氛围等。然而,将工资保密纳入劳动合同,甚至以解雇作为惩罚来惩戒雇员,显然有点小题大做,涉嫌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同工同酬是工人的基本权利,工人也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只有与同事比较后,员工才能知道他们是否同工同酬。解雇那些询问同事工资的人是对工人同工同酬权益的变相侵犯。此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包括违反工资保密制度。
当然,如果雇主和高级管理层通过协商签订工资保密协议,双方都应遵守。至于普通员工询问同事工资和收入的行为,充其量被视为一般违规行为,而不是可以开除员工的严重违规行为。
也可以鼓励工资披露
丰收
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人的收入应当披露几年前,笔者在一家西方单位的公告栏中看到了一份详细的员工薪资信息公开表,其中包括当月的薪资构成、具体的绩效数据和详细的备注。据说这是为了鼓励竞争,以刺激低收入雇员和高收入雇员。由于工资信息非常透明,单位从未因工资问题而引起任何矛盾。值得讨论的是
法律是否能鼓励雇主披露雇员的工资。如果员工的工资不公开,将会导致秘密操作、不公平分配等疑虑,不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如果相关法律明确鼓励雇主披露工资,不仅可以体现雇主管理的阳光,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可以避免工资引发的相关纠纷,从而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工资冲突引发的综合消费。
在中国,一些单位自愿披露员工薪酬信息,如上市公司、政府部门、一些医院等。虽然有些公共信息是特定于人们的,有些公共信息是模糊的,但至少他们有诚意自愿接受监督。在国外,英国政府在2016年表示,将积极推动员工超过250人的雇主披露薪酬。马萨诸塞州的立法者也在考虑引入薪酬披露制度。
的工资不能全部保密。
江德斌
“妇女的收入和年龄不能问”是欧美社会的禁区。一方面,这涉及个人隐私,另一方面,这是不礼貌的。改革开放后,外国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这种人际关系规则也被引入,并被许多人视为一种文明的规则。许多企业,特别是外国企业和私营企业,明确规定“禁止员工打听工资”,违者将被罚款甚至开除,从而使收入状况成为禁区。根据
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外国企业和私营企业大多以利润为导向。无论实行什么样的薪酬制度,都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能力,让他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非公有制企业要求保密薪酬,这是市场竞争所必需的。如果企业被迫披露薪酬,如果削弱企业竞争力,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岂不弊大于利?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对工资保密,并应根据企业所有权的性质区别对待。外国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保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能。他们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我们不妨对薪酬保密制度进行分类,赋予非公有制企业自主权,同时严格禁止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薪酬保密工作,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非法流失。
(资料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