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_北金所开展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服务 转让底价最低为80%

9月29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宣布,为健全债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提高银行间市场回购违约处置效率,经中央银行同意,北金所为市场成员提供债券回购违约处置服务,并公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

本次《细则》对债券违约处分申请、核证和转让信息公示、成交和结算、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细微要求。

根据细则,违约处分是指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由于回购方(以下简称“违约方”)诱发违约事件,交易双方未能就违约处分达成一致,因此回购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向北金所动态报价,并将与市场化拍卖处分相关的回购债券

《细则》同时由北金所对符合条件意向的受让人设立动态报价权限,组织意向受让人使用指定的系统平台参与动态报价环节,转让待处理债券,受让人可以匿名参与竞争价格。 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有期报价期,自由报价期为整个转让公示期,在自由报价期内有资格确认意向的受让人动态报价的起始价不得低于转让人价格。 自由报价期间结束后进入有期报价期间的有期报价期间可由多个有期报价期间组成,有期报价期间通常为20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规定了转让的底价。 承包商违约处置申请必须设置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确定是指,如果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转让公示开始日期前的30个交易日内不能低于合理平均成交价格的80%,而回购债券在转让公示开始日期前的30个交易日内没有成交价格,则回购债券在转让公示开始日期前的1个交易日期

另外,《细则》还指出,在回购债券的动态报价转让期间,回购债券发行者明确了重大事件的契约者和违约者就违约的处理达成一致,书面通知北金所的有关权利者提出书面异议等的,北金所根据情况中止或者中止转让。

资料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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