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人死了就没债了,所以不说明。
老实说,我能理解那种感觉。 自己暂时欠了几十万人的债,父母一年要存几万人的钱。 自己的工作没有上轨道。 拼命挣钱也只剩下几千人。 每天借钱,赚的钱利率上涨的速度不够。 常说“看不到希望,死了就放弃,不给父母添麻烦”,也是一个人负责的表现。
想不到自杀,是各种高学历的人看上去前途有望,稍受挫折就跳下去,当然也有重要的抑郁因素,本质上几乎一样,逃避责任寻求解放。
我可以理解你的行为,但从不鼓励。 没有人保证你将来有没有偿还债务的日子,你的未来是幸福还是不幸。
换个角度,更多人的借款是合法的,他们惹谁生气(不用平棍,你比谁的牙痒得厉害),所以我写这个,教孩子坏事,也不不不舒服。 让我们从债权人的角度来回答
现实中,债务人的家属拒绝继承,被继承的财产已经被用于死者的葬礼等的情况非常多。
从审判和举证情况来看,债务人名义的银行卡馀额当然可以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亲属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筹措债务人生前的银行流水。
从银行的流水中,一般可以看到以下情况
取得生前的小额ATM (自己的取得被估计是自己用的,ATM保存录像的时间一般是3个月,你可以凭证证明债务人的相应时间在床上瘫痪,或者在床上瘫痪也不一定拿不到钱,金额低,说实话,拿到家人取得的录像
生前大笔汇款(有被称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债务保全制度,支持被告承担律师费用,但因条件苛刻,建议委托律师)。
死后出现了转账行为(要明确谁拿走现金,汇到哪里,当然,收到这笔款项的人必须合理说明其用途)。
生前要赠送房地产,买卖要赠送房地产的情况下,要赠送给小三,债务人的配偶不会错过这笔钱,要讨论债权人。
因此,作为债权人,你的交易信用不足,谨慎合作,真的见到了,自己寻求平安吧。
现实中还有更复杂的事情。 比如说,我遇见过。 该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已经死亡的债务人承担的恶意违约金,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结果违约的不是家属本人。 该违约责任如何计算,说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