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措施有哪些_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蓓亚)记者30日表示,中国按单一标准征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者就业比例超过1%,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3年内明确按保险费50%征收的,在1%以下的,按3年内应缴款额的90%征收。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党等6个部门共同签发的《关于改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对于在职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时免征残党保险金。

总体方案明确,馀额征收标准的上限仍然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是城镇私营部门和非私营部门职工的加权平均工资。 劳动者依法以劳动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业就业的,在审查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相应计入,加强动态监测。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认为,实施分科征收体现了重视激励约束的原则,允许用户以更灵活的方式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刺激用户积极性,将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到1%以上,进一步满足用户的实际就业需求,也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总体方案针对残疾人就业难点、拥堵点,全面探索残疾人就业需求信息,开发残疾人人才,推动就业岗位设置,支持就业服务平台的发展,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机制, 提出了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等7个具体措施,推进了复盖“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指导―供求对接―维持就业”全链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

2016年至2018年,我国连续三年在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超过30万人,比例就业残疾人累计增长率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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