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非法者提出“金融创新”“块链”,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收资金,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市民要警惕以“虚拟货币”“块链”的名义进行的非法筹款。
这种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块链技术,而是宣传块链概念实施非法筹资、流通、欺诈具有以下特点
一、网络化、跨境文化显着。 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互联网上的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广泛,扩散速度快。 一些非法者借用国外服务器建立网站,实质上面向国内居民开展活动,遥控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集团中声称已获得国外优质块链项目投资额,可以代理投资,很可能是欺诈活动。 这些非法活动资金大量外流,监督和跟踪非常困难。
二、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强。 利用热点概念炒作,创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利用名人大v“本位”的宣传,诱惑空投“糖果”等,主张“货币价值不高”“投资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很强的诱惑性。
在实际操作中,非法者在背后操作所谓的虚拟货币的价格动向,通过设定利益和阈值等手段来非法获得暴利。 另外,一些非法者以改造ICO、IFO、IEO等图案的名义发行令牌,或者共享经济以IMO方式炒作虚拟货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困惑性。
三、存在许多违法风险。 非法者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利益”(炒货币升值利益)和“动态利益”(发展离线利益)为诱饵,具有募集公共投资资金,吸引投资者发展者扩充资金池,非法集资,流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这种活动以“金融革新”为噱头,实质上是“借新旧”的内容欺诈,资金运转不能长期维持。 许多群众合理地看块链,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确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积极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资料来源:市地方金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