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章_连续3年“优秀”可记功!山东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事业单位员工的薪酬是如何发放的? 最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转发人社会部规则〔2018〕4号文件给我省事业单位员工做奖励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定期奖励、及时奖励等认定和分发标准。

《通知》是定期奖励工作需要和团队建设实际进行的,其中,表彰、记录工作一般以年度或录用期间为周期,以年度考核、录用期间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事业单位员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原则上规定给予表扬的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写下功绩 奖励时间由奖励决定机构根据业界的实际工作特征等决定,可以结合年度审查、录用(任)期审查等工作进行。

按照奖金为1500元、记录金为3000元、记录金为6000元(省委、省政府记录金为1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受奖业务单位的员工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章

批准的定期奖励由获奖员工所属事业单位发放奖励的及时奖励由提交的单位或单位发放奖励。 发放奖金所需的经费通过发放部门的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获奖员工所属部门的业绩工资总额。

及时的奖励一般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提出申报,跨行业、跨部门的奖励由顶层部门提出申报。 必要时,县(市、区)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开展。 全省范围的重大专家和处理重要突发事件的人数较多时,记录大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者总数的1‰,最多50人的表彰、功绩参照定期奖励比例(定额)来决定。 参加人数少的情况下,根据业绩贡献,奖励决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获得事业单位的人员、集体奖励的情况下,同样的事由不再重复奖励。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自奖励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将奖励决定的原件报告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通知》提出,各级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所需证明书、奖牌和奖牌,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样式、规格、材质,向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的制造商下单。 各市确定的厂家必须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资料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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