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区先生今年70岁了。 顾先生走在超市里时跌倒受了重伤。 区先生主张超市的员工被清扫车撞倒,之后,区先生提出了20万人的索赔。 某记者于12月25日,因超市无法提供事件当时的监视录像,通州区人民法院判断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支持区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通州区人民法院介绍,区先生去年7月7日在一家超市被清扫员用清扫车撞倒,导致区先生右股骨颈骨折,鉴定结果为9级障碍,除区先生住院期间替换医疗费外,其他损失均未赔偿,区先生起诉该超市,致残
双方答辩时,超市代理人说,当时由于个人原因倒下了。 清扫员推着清扫车是确实的,但是两人没有发生身体冲突,超市方面也履行了人道主义义务,在护士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因此拒绝向护士赔偿其他损失。
双方在审判中争论的原因是顾问受伤,超市代理人认为,由于事件发生在超市监视死角,无法提供监视影像,法官认为该事件的原被告双方无法提供证明顾问受伤原因的有效证据,但作为实际经营者, 超市方面无法提供当时的监视影像,必须承担此案带来的不利后果,赔偿顾问的合理损失。
北京通州法院最终判断,超市需要向顾客赔偿20万元的损失。 法官说,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对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在超市内设置监视,防止发生监视死角,也应该保障超市自身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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