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十日
平潭县人民法院
疑犯某英等14人组织、领导人,
参加暴力团体性组织等犯罪案件作一审判决
以组织、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等7项罪名判处被告人何英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款10万元,以剥夺政治权利5年参加暴力团体性质组织的罪名判处吴某强、林某标等13名被告20年至1年5个月徒刑,没收个人财产和罚款。
这是除恶特殊斗争开始以来
平潭综合实验区宣判的第一起案件是黑案件
下一个
和主编一起来看看事件的详细情况~
2017年7月以来,几何英开始经营网络赌场,开始贩卖毒品,聚集在吴某强、林某标、刘某伟等集团,几何龙、张某胄、林某等另外几十人,经由组织吴某强集团实施集体暴力、违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贩卖毒品 养某龙的人,由某龙管理张某胄、林某等数十人,组织卷入平潭城关地区频繁实施集体暴力、挑衅、蓄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的公安边防干部,容忍组织违法犯罪,以何某英为组织领导,以何某龙吴某强张某胄为积极参与者,以林某锋等为普通参与者 本组织以非恶事镇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平潭城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平潭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暴力团体的性质组织以何英为首,形成固定骨干成员的组织结构,有组织地销售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得非法的经济利益,经常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因非法行为压迫、加害民众,绑架公安边防干部,容忍违法犯罪,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此,平潭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和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特殊斗争开始以来,平潭法院扫黑解除重大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布置,以“撑伞破网”“断钱断血”的力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犯罪和保护伞。 迄今为止,平潭法院共受理暴力团体性质组织、恶势力和“保护伞”事件12起59人的判决6起41人,重刑率达到68.3%的财产再利用断血,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判处罚款171.5万元,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141万元, 责令追缴(没收)违法所得231.26万元,综合采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各种手段追赃损失金价值达543万元以上,强力击退恶性罪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应、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
此次,对14人黑社会性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集中判决充分表明了平潭法院清除恶行的势头和决心。 下一步,平潭法院将以更高的站点、更广阔的视野、更强大的力量,彻底调查黑恶犯罪,断绝利益链,根除有关网络,不给黑恶势力“返血”的能力和复活死灰的机会,继续推进专业斗争取得新成果。
资料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