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络通信(记者李秋杰) 13日接到市公安局交通保安队的自重污染气象应急处置( 2019 ) 7号通知,并根据《自贡市公安局和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重污染气象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汽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从2019年12月13日凌晨0点开始,将我市重污染气象应急等级 12月16日星期一0点开始警报被解除,采取地区禁止措施。
一、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 .星期一至星期五7:00至22:00禁止中型以上柴油卡车和大型柴油公共汽车在限制区域内行驶。
2.24小时禁止运送建筑垃圾(包括淤泥)、煤、砂砾、水泥等易产生尘埃材料的车辆通过限制区域。
3 .从星期一到星期五的7:00到20:00,在限制区域实施小型汽车尾号限制,对车牌(包括临时车牌)的尾号进行2组交替限制(车辆尾号分别为星期一限制行1和6、星期二限制行2和7、星期三限制行3和8、星期四限制行4和9、星期五限制行5和0 )
二、紧急管制区域:
重污染气象汽车限制区(以下简称“限制区”)以货车限制通行标志所在区域的范围为主。 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檀木林街、塘坎路、交通路、东兴寺区域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南段高新区汇东路、丹桂街、汇丰街、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丰街等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棒林路、金鱼路
三、以下汽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军事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助车、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执法车辆、保险调查救助车辆、银行运输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包括网络预约)、校车、邮车、单位通勤车辆(不包括黄标车)、新能源车、按规定路线行驶的道路交通和观光巴士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专业作业车辆、殡仪馆丧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不受后期限制,但必须遵守城市运输车的限制规定。
(五)“使”“领”牌照车辆及获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进入货车限制区域配送加油站燃料的柴油车(汽车)专业运输车辆按原货车入城规定执行
(七)不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警报解除:
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污染气象应急司令部办公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