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管理期货_10 大条件认定“实际控制账户” 证监会修订《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交易管理期货

记者吴永实习记者唐宗全经编辑谢欣

2019年11月15日,证监会召开记者招待会,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的新形势,加强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完善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证监会修订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 前几天,证券监督会就“方法”向社会征集了意见。

明确了实际控制帐户的定义

本次修订的内容多,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督责任,增加实际管理有关账户的规定,实际明确有关账户的定义、具体情况及认定要求,引起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注意。

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严邵明表示,方法修订部分主要针对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加强期货市场监督的核心主题进行调整。

“打倒转移资金”“自成交影响价格”“打倒影响价格”等违反行为是期货交易所第一线监督的重点,要抓住这些违反行为,首先要认定可疑账户之间的关系,决定是否是实际管理关系的账户。

本次修订明确了实际控制相关账户的定义、具体情况、认定要求等。

记者注意到,第98条认定的实际控制关系是指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其他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处置等权限,对其他期货账户的交易决定具有决定权或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实。

实际控制关系有十种认定条件

资料显示,目前期货交易所市场第一线监管包括预防风险、监测事件中风险、处置事后风险三个方面。 积极认定投资者多账户关系,在实施异常交易分析、顾客交易行为分析、违规交易分析、关系调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办法”第九十九条,期货交易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人应当认定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有实际控制关系

(一)行为是他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者;

(二)行为是他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行为有他人开户许可人、指定发包人、筹资人、结算单确认人或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关系

(四)行为人为他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伙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行为人和他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伙伴、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

(5)行为人与他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等关系

(六)行为人可通过投资关系、协商、融资安排或其他安排,对其他期货账户的交易决定有决定权或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者或投资顾问,对多账户的交易决定有决定权或重大影响

(八)行为人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其在资产管理产品中的权益在25%以上的;

(9)行为人与他人的交易行为有一致性、高统一性、资源一致或行为人与他人的交易行为有一致性、高统一性、交易终端信息一致或大量一致的;

(十)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行为人可以证明他人账户的交易决定没有决定权或重大影响,经期货交易所审查,不认定实际支配有关账户。

监督实践中采取的有效做法达到规则

中国期货监督创造了独特的“透明监督”制度。

2019年5月,期货交易者几乎收到过期货公司的邮件和通知,客户必须更新到6月14日以前的客户版本,期货公司必须使旧交易界面脱机,没有及时认证更新的客户才能正常交易。

从此,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独创性的“透明监管”贯穿所有账户、所有客户,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在监管范围内。

11月15日,证券监督会的网站上刊登了修订的说明。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认真整理、精制期货交易所内部管理和一线监管实践的有效做法,并将其提升到规章水平”。

资料显示,目前期货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面

第一是国家法律层面,制定中的《期货法》和实施中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二是中国证监会部门规则,包括《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制定中)、《期货公司监管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办法》

第三,各商品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制度,如“交易所会员管理方法”、“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交易细则”、“交易所风险管理方法”和“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方法”等。

在交易所层面,各交易所的管制仓库制度、交易限度制度、大宗报告制度、账户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与这次修改的内容有关。

《方法》是证监会监管期货交易所的部门规程,明确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要求,2002年首次发布实施。 此次修订后,2017年12月7日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同时废止。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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