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信(张立康王静亿记者陈家华)现在在厦门市积极开展水产品计量专业的调整活动。 最近,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水产品重量测量行动中,在厦门市第一只螃蟹上开设了绳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图为海沧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水产品重量现场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销售的螃蟹进行检测,红蟹、大蟹(公)、大蟹(母)绳重分别占自重15.56%、15.45%、19.17%,绳重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存在出售混合物的行为,涉案产品总 其行为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5)款“混、混、假真、不足含量假明显含量、旧假新、不合格品假正品”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实施了扣押案件9.866千卡尼的行政强制措施。
图为海沧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验水产品重量现场
经调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该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售出的9.866千卡尼2、没收销售额1766.11元3、罚款6045.44元。 该事件是厦门市自9月实施水产品重量专业整顿以来,为捆绑螃蟹绳索侵害消费者利益开设了首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