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谈恋爱的恋爱_不想分手惹纠纷,这些事恋爱时必须说清楚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通讯员熊静

不想谈恋爱的恋爱

恋爱期间,由于热爱、共同生活、结婚等因素,双方往往会发生很多经济往来。 支付财产、给予一方家庭经济援助、共同购买房屋这样的巨额财产等。 但是,恋爱期和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关系存在本质差异,没有法定财产制度的保障,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容易发生财产纠纷。

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恋爱期间财产纠纷的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慎重处理恋爱期间财产问题,不要因为有亲密关系就介意,特别是对大量财产的处置,最好事先商量后证明。

购买公寓必须慎重

预约留下书证

据法官介绍,恋爱期间,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公民自行处置民事权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应予以保护。

房地产是普通人最重要的资产形式,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不仅房价高,而且还存在限购政策。 恋爱期间购买房地产不仅涉及到出资问题,还涉及到购房资格的使用问题,容易引起纠纷。 法官警告说,如果恋爱双方决定共同出资购买住宅,预先约定购买住宅的目的、出资状况、所有权归属等情况,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即使将来发生纠纷,也可以根据协议主张对住宅的权利。 否则,出资被认定为债权的话,不仅不能获得房地产的产权,还有可能失去房地产附加价值的收益,房价变动的时候会“出局”。

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以持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义登记,双方对产权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没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出资有可能被认定为债权。 另外,以一方出资购买房地产,以双方的名义或者对方的名义登记的,估计有赠与的意义,登记完毕后不得撤销。 购房目的和出资等没有明确的约定,相当于没有其他证据的购房系以结婚为目的支付彩礼的,分手后出资人要求归还房产,确认住房所有权是自己的诉讼很难支持。

法官警告,一方出资以另一方的名义实际借用名义购买时,必须签订以书面名义购买的合同,仅凭出资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借用名义购买的关系时,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债权,因此无法取得住宅的所有权。 在购买住宅的过程中,如果不避免直接交易现金,就无法恢复事实,有时出资也无法最终认定。

赠与财产不要性后悔

不仅仅是房地产,恋爱中送给对方巨款和高档品也不少见。 这些支付或赠与,既可以用于结婚目的,也可以用于日常交往,在感情破裂发生纠纷后,如果支付方要求归还,双方往往主张支付目的。

法官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情况,构成彩礼的,赠与方有权要求归还。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支付大量财产还是赠送奢侈品时,多以金额为重要判断标准,但由于目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案例当事人财务状况不同等因素,在具体认定标准中也出现了一些差异性意见。 总体来说,司法审判的想法是根据支付目的、支付额等状况进行综合判断的。

法官在赠与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因此在恋爱期间发放大量财产,要求高级赠与后归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因此在恋爱期间理性地处理感情和理性消费,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如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以赠与名义,分手后后后悔与自己的儿童借贷协定或名义签订购房协议,该协议当然无效。 实践中的法院也有可能从维持交易稳定、倡导诚信的观点出发,综合考虑出资目的、利益平衡等要素进行判断。 因此,父母赠送给孩子的购买住宅时也应慎重考虑,赠送的目的是基于孩子的结婚等进行约定,最好事先设想未能结婚的结果,做好相应的约定和安排。

还债要说不能歪曲事实.

恋爱期间,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不仅有共同生活消费、赠与的可能性,也有贷款的可能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贷款案件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根据金融机构的转账证明书提起民间贷款诉讼,被告在转账人向双方还款前赔偿借款和其他债务,被告应向其主张提交证据证明书。 即使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主张后,原告也必须对贷款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借贷关系,分手后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借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单凭转账证明起诉的,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由于恋爱期间双方关系密切,经常在共同生活中消费或赠与财产,接受转账的一方以此为理由提出答辩,认为法院始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春香表示,对于超出日常消费范畴的金额转账,法院表示双方的消费习惯、生活习惯 对于金额少的汇款,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有特殊意义的“520”“1314”等金额,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贷款。 与此相对,恋爱期间的转账系统基于贷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和反复偿还债权的风险,希望形成书面协议或留下其他证据。

法官特别指出,感情破裂是遗憾的,但财产纠纷不可避免的话,必须如实叙述交往中的事实,因背叛、失恋等痛苦而歪曲事实,无法掩盖真相。 在这些纠纷中,法官需要使用经验法则、逻辑推理、价值测量等思维工具来辅助审判,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引导法官公平合理的判决。

编辑:渠洋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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