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考试题库_2020年1月1号起,开始实施的7项新政,会计要知道

2020年会计考试题库

一、《税收违法行为指控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指控公司、个人采取信、电话、传真、因特网、访问等形式,为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采用前项所述的形式,指控税收违法行为的机关,个人称为指控者,被指控的纳税人,扣除义务者称为被告人。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二、《应收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通过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向义务人支付的权利和依法享受的其他支付请求权,包括现有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支付请求权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支付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包括: (1)包括商品销售、出租、水、电、燃气、采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房地产等;(2)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和劳务债权;(3)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的收益权;(4)贷款或

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以“自我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保留审查”方式处理。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在纳税申报时,或者在扣除义务人员扣除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的同时,可以按照本法规定收集审查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四、《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发生纳税申报、纳税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并予以再处理的; (二)税务机关处理结论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不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处理结论在明确期限届满后60天内全额缴纳、追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家庭状态的;

五、《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目录通知》财关税〔2019〕38号

“非进口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019年修订)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包括1月1日)批准的《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相关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以下项目和企业,按照进口附件3所述的私人设备和合同进口的技术和附件,备品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局税务总局能源局废除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

六、《异常增值税纳税证明管理等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现将异常增值税证明书(以下简称“异常证明书”)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开如下: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证明书范围:(一)在纳税人遗失的被盗税管理专用设备中发放未发行或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二) 非正常家庭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计核对中发现“核对不一致”“连续”“无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分析,纳税人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的嫌疑 有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况的(五)国家税务总局属于越狱(失联)企业发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属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试行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在注册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出口货物的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 出口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税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证明,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