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完善党的制度提高党_成都:完善重特大疾病医保制度 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人民网成都9月18日电(任重)公布成都政府网页,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全方位、全霸权、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投保人员的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疾病造成贫困、疾病造成贫困的恢复,今天,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以往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提高大病医疗互助补偿保险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成都市加入大医疗互助保险的投保人,患重病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清算的其馀部分,相当于大医疗互助保险的补偿范围的一次住院费用,由大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按阶段性比例支付。 具体比例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0%以缴费为基础,按1%缴费率投保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投保者按以下比例支付

1 .其馀部分不超过10000元(包括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 .其馀部分由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包括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其馀部分由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 .其馀部分50000元以上支付比率为90%。

(二)自愿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按0.5%缴费率投保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投保者按以下比例支付

1 .其馀部分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缴款率为38.5%;

2 .其馀部分由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包括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 .其馀部分由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包括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 .其馀部分50000元以上支付比例为60%。

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

(一)编制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大药品目录)经市级医疗保险经营单位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供应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择谈判,达成协议后,市人社会局公布执行的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费用谈判机制的规定,协助谈判 大病药品目录应根据资金收支情况和医疗保障需要适时调整。

列入大病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充分考虑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资金的负担能力和患者个人负担,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外

2、临床需要,疗效确切,个人负担重

3 .药品适应证和临床诊疗标准明确

4、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亲自与医疗保险经营机构谈判,承诺保障药品供应。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的筹措。

1 .加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住院统一方式)和自愿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以1%或0.5%的缴费率加入大医疗互助补偿保险的投保人直接加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不另行缴费。

2、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统一方式加入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人,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价保险费标准的20%缴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统一缴纳。

按照上述标准收集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已纳入大医疗互助保险资金管理。

(三)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 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发生的大型药品目录支付条件,医疗保险待遇期内医疗费用按大型医疗互助保险资金70%的标准支付,治疗年度内大型医疗互助保险资金累计大型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不超过15万元。

(四)不支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情况。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使用大型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产生的费用是以下情况之一,不支付大型医疗互助保险资金

1、与医疗机构发行的诊断结论和药品法定使用说明书或大药品目录的规定不一致的

2 .在非指定点医疗机构和非指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

3 .无责任医生开处方的;

4 .以个人身份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不到12个月。

(五)结算管理。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使用大型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结算医疗费用,根据市级医疗保险事务所药品使用特点、市级医疗保险事务所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供应商协商的内容等制定具体方法。

对使用大型药品目录中药品的投保人实施实名制管理

(1)医疗保险事务所应当通过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药品商品名称、药品药房、结算条件、结算流程等管理方式,对使用大病药品目录的投保人实施实名制管理。

(二)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应当按照药品适应症和临床诊疗标准开具处方,通过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有关信息。 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开出处方的,必须书面通知患者药品费用的大医疗互助补偿保险不能结清的政策规定。

(三)完善定点零售药房为患者提供药物服务的,按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签发的处方调配药物,保存处方复印件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的进口货物保管制度,对大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设立独立的进口货物保管登记册。

医疗保险经营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投保者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依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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