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安徽省阜阳市3名男子被公安机关捕获电鱼,并在禁渔期间被捕电鱼,3人登上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进行开庭审理。
今年5月19日晚,张某等3人使用蓄电池、塑料船、捕鱼器等工具,在颐泉海亮上府东老泉河内电鱼。 5月20日凌晨,三人在颍泉区公安支局巡查现场被检举。
用电捕获器电死的鱼
每年4月至6月是阜阳市禁渔期,老泉河属禁渔范围。
2019年10月8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张某等三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共计23100元。
该赔偿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鱼卵、仔鱼经济损失、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的估算,由安徽省农科学院水产所专家根据具体事件分析计算。
12月11日上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某等电渔业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事件是阜阳市首次破坏渔业资源类公益诉讼事件。
审判中,张某等3名被告承认了违法的电鱼事实,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表明今后绝对不会有这样的行为。
案件择期宣判。
事件的回顾:
5月20日上午1点左右,在阜阳市颍泉区泰和苑区附近的老泉川,一名男子站在蓝色小船上。 颐泉公安局巡察大队迄今为止,两人被逮捕,船上装满了电死鱼。
受到警察的盘问,男子说“没有时间,打点鱼给孩子吃”。
犯罪工具
电气渔业是绝对禁止的渔业方式,到处都是大鱼小鱼蜂拥而至,属于灭绝性渔业,对水体的生态造成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