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求意见进行_两部门就消费税法征求意见 对纳税人概念进行整合

12月3日,中新网根据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的稿件表明,纳税人在生产、批发或零售环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同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个人未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同法规定缴纳消费税。

对征求意见进行

两部门指出制定消费税法律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加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两部门明确了本法制定的总体思路:一是继续保持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稳定制度。 二是将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反映到法律案件中。 三是根据控制消费税的特点,允许国务院调整税率。 四是根据消费税改革的需要,在消费税法上设置相关条款。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关于纳税人,考虑到在生产、批发、零售中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综合了相关概念,在中国国内统一表现为销售、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表现了消费品的个人状况。

对于征税对象和税率,《征求意见稿》继续采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用《消费税税目税表》方式确定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许可条款。

关于征税额的计算,《意见征集稿》继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了不使专业名词产生模糊,在《条例》中表示“消费税是根据定价率,根据量化常数,或者根据价格设定率和量化常数的复合计算方法来计算征税额”,“消费税是根据价格来计算,或者是量化计算,或者是与价格量化复合

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继续了《条例》关于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个别计算的规定。

关于扣除政策,《征求意见稿》在《条例》中委托扣除应税消费品政策的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明确了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扣除政策,对烟草、鞭炮、高尔夫球和球具、木制筷子、木地板、产品油、啤酒、葡萄酒、高级化妆品等的扣除证明书的管理也做了规定。

关于税收减免,根据现行政策的实行情况,“征求意见稿”以“条例”向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继续实行免除消费税的政策。 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控制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实践,明确国务院可以免除或征收消费税,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期,结合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征求意见稿》是《条例》中“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出售时纳税”的细分规定,即“纳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的发生时期是收到销售款或者开具销售款的当天,首先发行发票的是发票 对应税消费品、个人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补充《征求意见稿》中向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量明显偏低的审定权限,增加海关作为审定部门,即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审定计税价格和数量

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现,规定国务院采取具体的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备案”。

附件:消费税税目税表

消费税税目税目税率生产(进口)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一,烟草1 .烟草1 .甲类烟草56%加0.003元/枝11%加0.005元/枝(2)乙类烟草36%加0.003元/枝2 .雪茄36% 3.烟草30 % 2,酒1 .白酒20%加0.5元/枝 2 .黄酒240元/吨3 .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 .其他酒10%3、高级化妆品15%4、贵重珠宝和珠宝1 .金银珠宝、白金珠宝和钻石珠宝5% 2.其他贵重珠宝和珠宝10 成品油1 .汽油1.52元/升2 .柴油1.2元/升3 .航空煤油1.2元/升4 .石脑油1.52元/升5 .矿物油1.52元/升6 .润滑油1.52元/升7 .燃料油1.2元/ 升7 .摩托车1 .气缸容量250毫升3% 2.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10%,乘用车1 .乘用车1的气缸容量(排气量以下相同)1.0升(包括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1.0升以上1.5升(1.5升) 的3% (3)气缸容量为1.5升以上2.0升(包括2.0升)的5% (4)气缸容量为2.0升以上2.5升(包括2.5升)的9% (5)气缸容量为2.5升以上3.0升(包括3.0升)的12% (6) 即缸容量为3.0升以上至4.0升(包括4.0升)的25% (7)缸容量为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商用巴士为5% 3.超豪华轿车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为10%〜9,高尔夫球和球具为10%〜10%,高级手表为20%〜11%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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