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推动创新_央行上海总部: 探索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最近向辖内金融机构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建设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银总部发〔2019〕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40条指导意见,旨在发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挖掘上海金融科技发展潜力,深刻激发金融科技发展活力。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作为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国家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实施长期三角一体化等重要战略的特大城市,在金融机构集聚度、金融市场活性、金融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金融科技作为新形势下金融与科技深入融合的产物,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手段。 其核心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块链等新兴技术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 这种创新业务形式的出现,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拓宽了金融发展的幅度和深度,成为传统金融业改革变革的重要线索。 金融科技挑战与机遇并存,应当伴随效率与风险,坚持原本的清源、守正创新,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在有效提高金融科技监管效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和监管规则。 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监管技术应用和金融科技创新规范管理,建立上海地区基础性、共性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红线和底线,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

上述负责人表示,监管技术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积极监管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政策、合规要求的数字化表现,将监管模式从事后监管转变为事件中监管,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监管时滞,提高监管透明度,保证监管统一性 “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监管的主要思路有三个方面。 一是跨下划线保留空间,用公开声明规定适用于任何持牌金融机构的任何产品的规定,二是共同管理安全,积极接受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力量构建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多元共同预防管理体系。 建立组织促进协调,联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业务线部门,按职责分工,分担各部门职务,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加强金融科技监督监督力度。 他说。

《指导意见》还建议研究监管沙盒机制。 借鉴国际实践,在有效保护风险控制和消费者权利的前提下,遵循特定的简化审核流程,从事金融创新的企业提出申请,获得有限认可,在一定范围的实景环境下为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科技监督管理沙箱机制。

上述负责人说,“监测沙盒”是包容性监测手段。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积极研究监管沙箱机制,在人民银行总部的支持下,探索推进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方式。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在探索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创新型实验室,在监督部门指导下,在实验室小规模应用新技术、新服务、新理念,探索创新型金融业务。 充分评价后,在确保技术安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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