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_12月1日起郑州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不按要求投放将被处以50至3000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今天上午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得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由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必要时不倒垃圾,将被罚款五十至三千元。

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

2017年3月,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后,我市非常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委、市政府把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市内5区和4个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分辨率达到75%。

但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仍存在诸多问题。 特别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任务是紧迫的。 据统计,目前中心城区生存垃圾日产量接近8000吨。 为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水平,依法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能力,郑州市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法”。

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

按照《方法》规定,郑州市生活垃圾应采用厨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法,生活垃圾应分别投入、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城管理部门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入、分类运及相关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未按要求投入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纠正,拒绝纠正的,处公司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50元罚款。 另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修改期限,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有责任促使房地产服务企业按责任分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进、监督、指导市政府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关工作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 自然资源与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与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与旅游等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记者李澎刘27029;

编辑李梨山

统一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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